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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 塑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 2020-12-18 17:09:45




当前,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性资源的作用日益凸显,这对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也成为了网友关注的重点。

今年以来,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积极为知识产权保护建言献策,包括商标抢注、倒卖囤积,专利权人缴费问题等。

华为核心芯片被合作方抢注,引发争议和官司;今日头条起诉“今日油条”傍名牌;突然爆红的少年丁真遭遇商标抢注者“哄抢”……近期,商标领域新闻履上热搜,一波又一波的“搭便车”、“傍名牌”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一直高度关注并加强整治商标抢注、倒卖囤积问题。”

“改进缴费程序,提升专利权人缴费的便利性和友好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人民网网友关切做出积极回应,在回复中表示要有效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各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为专利权人缴费提供便利。

在审查阶段有效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行为

“商标”是网友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多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吐槽商标抢注和商标倒卖囤积行为,他们深感苦恼,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针对这一现象进行综合治理。有网友指出,现在有一些商标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再高价售卖。发展企业实属不易,很多人辛辛苦苦经营的品牌却被他人抢注。有人竟然可以申请200个左右的商标,明显不是个人使用。另外,还有部分代理公司为了增加收费项目,故意隐瞒信息,希望有关部门能针对这一现象增加详细规定。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对网友留言的回复中介绍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了《关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操作指南》,进一步细化《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认定因素,在审查阶段有效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各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

出于“恶意”目的使用商标的情况主要有哪些?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一处处长郑海燕介绍,一是申请人囤积商标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牟利;二是申请人为了傍名牌搭便车而注册商标,这种行为是利用了他人商标已经建立起来的一定的商誉;三是申请人注册商标后,以此为条件要挟他人与其进行商业合作,开出不合理的条件。

记者梳理发现,为了塑造良好营商环境,2019年11月1日起,经过第四次修改的《商标法》开始实施。其中,第四条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2019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实施,明确新修改《商标法》第四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具体适用情形和考虑因素,并对恶意注册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规定了具体罚则。

另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一些商标代理机构通过客户咨询、浏览相关网页等途径,获取客户的商标名称,并以个人名义抢注商标,高价售卖。希望有关部门针对这一情况,出台相关政策,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称一直在加强整治。一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推进完善我国商标法律法规,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如果商标代理机构通过与其他公司或个人串通进行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包括被抢注的客户可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等依法请求被抢注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一方面,将此类问题纳入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组织开展商标代理机构自查整改、信用承诺、加强行政执法和行业自律等措施,对商标代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不断加强宣传,提升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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