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完善的商事主体电子印章制度基础。《办法》于2021年01月20日正式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办法》所称商事主体电子印章,是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商事登记)(以下简称“市电子印章系统”),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和相关自然人发放的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章及其他业务用章。商事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使用其他电子印章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效力:商事主体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业务系统:深圳市统一电子印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印章系统”)由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单位依据国家、广东省电子印章相关标准,并结合深圳市实际建设,提供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的制作、发放、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等服务,与国家、广东省电子印章系统实现数据互通共享。
安全可靠:采用密码与区块链技术,让商事主体电子印章仅受持有人控制,任何授权和使用均留痕并可查可验,任何对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签章文件内容和形式的改动均会被发现。
领用免费:深圳市商事主体均可免费领取一套四枚的商事主体电子印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章。新设企业可以同步免费领取商事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