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持续深化改革 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创建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先行示范区改革创新机制优势,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学习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和先进经验,持续深化改革,推动粤港澳商事登记一体化进程,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创建。
一、大力推动商事登记规则对接
(一)积极推进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厘清登记机关和企业的权责边界,按照减审批、减材料、减环节的要求,依法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强化商事登记公示效力、强化企业自主行为和强化信用监管。尊重并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和投资者意愿,登记机关按照严格准则主义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外公示。不再登记出资总额和经营期限。对登记事项全面实行自主申报,不再收取住所使用证明、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规范登记审核标准,完善退出及相关监管措施,健全司法与行政相衔接的救济渠道。
(二)先行探索企业强制注销等制度改革。围绕市场退出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完善市场退出制度,服务资源高效重组。创设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依法予以除名。企业被除名后六个月内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职权注销。企业存在未清缴税务、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司法渠道向原企业投资人主张权利。参考香港“不活动公司”制度,引入歇业制度。企业存续期间因疫情等原因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帮助企业渡过经济不活跃期,降低存续成本。
(三)严厉打击虚假登记行为。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虚假登记。建立信用风险防控机制,将651626名存在各类登记违法行为的失信人员纳入“风险预警库”,在商事登记前端采取禁止或限制登记措施,预警名单持续动态更新。对虚假登记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企业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代办人员三年内不得代办商事登记业务,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积极引领粤港澳商事登记合作升级
(一)探索粤港澳企业资格互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多搭台、多搭梯,服务港澳青年来深就业创业的指示精神,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总思路,推动粤港澳企业资格互认互通,便利港澳企业来深经营。对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港澳企业可直接办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银行开户、税务、海关、外汇账户和审批等事项。在金融、教育、法律、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工程等领域,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在更大范围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二)简化深港跨境商事登记。推动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简化港澳企业商事登记公证文书。仅收取香港、澳门企业存续情况、有权签字人等结果信息,不再收取原公证文书中的佐证材料。实行公证文书在线查询,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深港跨境公证文书实时交换与核验系统,在深圳商事登记系统内嵌入跨境公证文书查询系统,实现公证文书在线自助查询。建立深港快速协调联动机制,委托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保存传统跨境商事登记所需的佐证资料,登记机关存疑的公证文书内容,可即时发送港方核查鉴别。截至目前,近1.2万家企业使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相关业务。
(三)降低企业其他制度性成本。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无需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住所托管,代为收取各类法律文书,代理申办其他法律手续等,便利登记机关、税务机关与企业沟通联系,同时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商事登记联系人制度,办理商事登记时,一并填报。为解决粤港澳相关领域法律制度差异问题,对港澳投资者履行提示义务,试行违法行为提示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解决法律法规修订滞后于改革部署问题,同时借鉴港澳市场监管实践,推动监管规则制度对接。
三、全面提升商事登记服务效能
(一)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减环节、压时间、降成本、优服务,提升企业开办全流程便利度。将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申领发票、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5个环节整合为1个,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窗通取”。通过政府采购免于收取企业刻章、税控设备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目前,全市企业开办平均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二)创新“深港澳注册易”服务。依托商业银行境外网点资源,将商事登记服务延伸至港澳地区,使投资者“足不出港澳,一站式注册深圳公司”。委托在港澳的合作银行,为投资者提供深圳商事登记、商务备案等“一站式”服务,减少跑动次数,优化办事体验。银行网点代为收取申请材料、录入信息,转递至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机关开通“深港澳注册易”绿色通道,提供线上远程辅导、线下即来即办服务。目前,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均可提供相关服务。
(三)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一体化管理应用。构建以企业身份验证、数字签章为核心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生态。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放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并制发电子印章,并提交公安机关备案。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与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企业主体资格、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数字证书一体化管理。企业办理政务服务、水、电、气、银行、金融、保险、电商等领域业务时,将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身份核验,通过电子印章加具数字签名,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营造更高效、更便利的可信交易环境。相关数字证书服务费用由企业所在地区一级财政承担,经测算,每年可为企业减免费用超过6000万元。
四、主要成效
(一)提升粤港澳市场准入一体化水平。参照港澳先进的营商环境经验,进一步提高商事登记服务水平。充分借助互联网、金融机构等便利条件,加快粤港澳商事登记一体化进程,逐步破除影响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和制约,营造更为自由、透明、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当好改革的窗口和“试验田”,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便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强化信用约束和信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与港澳等国际高标准规则相衔接,先行探索改革创新经验,较好地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三)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以改革持续激发市场创业创新活力。2020年,面对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全年新登记商事主体522427户,同比增长3.4%,占广东省的21.9%,全国的2.1%(全国数据来源于《经济日报》),其中企业328706户,同比增长9.3%。新登记战略性新兴产业38662户,同比增长33.2%。全年注销企业96353户,同比下降32.4%,注销个体户95921户,同比下降20.3%,出色完成了“六保”“六稳”任务。截至2020年底,深圳累计共有商事主体358.6万户,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266.8户,商事主体总量和创业密度居全国第一。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