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 打造最严知识产权保护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提出,要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使赔偿数额充分反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深圳通过在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修正案增加惩罚性赔偿相关内容、出台相关司法指导意见的措施,已阶段性完成了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关于率先建立并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有关任务要求。
来看一则案例:案例2018年底,知名珠宝品牌卡地亚公司发现几家深圳珠宝企业大量销售假冒卡地亚注册商标权的珠宝产品,侵权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后仍未停止。于是,卡地亚将这几家企业告上了法庭。
代理律师表示,此案一审法院只判决被告赔偿15万元,虽然赢了官司,但认定的赔偿数额明显偏低,侵权人在如此低廉的 “违法成本”面前,很大可能会选择继续侵权。
今年年初,卡地亚公司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深圳中院认为几家企业属于“明知故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卡地亚共计100万元。
代理律师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全额支持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特别是判决充分尊重了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也会促进整个珠宝行业的健康发展,引导经营者更加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与行业创新。
这一案例中出现的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
目的在于,除了对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以外,通过重罚防止重犯,并起到警示作用。2020年10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发布,第17条便明确提出要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这一制度不仅彰显了深圳司法的公正严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还对恶意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深圳率先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指导文件
2020年11月,深圳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围绕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具体要求,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操作规则,细化了“故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法及考量因素等内容,是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指导文件。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四级高级法官兰诗文表示: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引深圳法院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最终营造一个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深圳惩罚性赔偿 判赔金额累计超9000万元
截至目前,深圳法院已在十多宗案件的判决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超9000万元,为深圳大力实施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来源:深圳卫视深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