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拟修改:规范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发布时间: 2021-08-31 18:10:10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1年10月14日前。
其中,市场监管总局在第八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关部门可以限制其开展相关网络经营活动,直至吊销网络经营相关许可证。”
此外,增加一款规定: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