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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等6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税务总局参与落实哪些改革事项?

发布时间: 2021-11-29 17:45:40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同时印发《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共推出10个方面101项改革举措,其中,税务总局参与落实以下改革事项!

摘自《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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