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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虚开发票面临处罚

发布时间: 2021-11-30 19:34:49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开发布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据介绍,惠州税务与多部门联合调查,成功破获两个利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公司大肆对外虚开发票牟利的犯罪团伙。该案共涉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100余份,发票金额合计逾2.83亿元,受票企业涉及全国各省市。

犯罪团伙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虚开发票数亿元

纳税人王某在办理税务事项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件被盗用了。经查,有人利用王某的身份证件注册了公司,办理了工商和税务登记,情况异常。经王某回忆,此前其曾丢失过身份证件。

税务部门根据此线索进一步展开调查,发现惠州市仲恺区域内多家商贸、服务企业,利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注册公司,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此后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进行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无实际经营地址或利用虚假地址注册,有涉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随即与公安部门成立涉嫌虚开发票案专案组,联合查办该案。

虚开行为环环相扣

通过多种途径搜索疑点企业关联资料,税警人员进一步确定了100户疑似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名单,并通过多种渠道剖析线索,全方位查找犯罪嫌疑人信息。

在多方联动下,张某某等4名涉嫌虚开发票的犯罪嫌疑人于2018年11月落网。经审讯,4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与多个团伙对接,联络下游受票企业相关人员,提供虚开的普通发票并收取手续费的犯罪事实。该4人为中间环节的票贩子,并非虚假发票的源头。

经实地调查发现,该虚开发票犯罪涉及身份证非法买卖、房产证复印件非法买卖、非法税务实名认证、冒名手机卡QQ微信买卖、非法代理注册公司、微信支付洗钱等多个黑市产业犯罪环节,形成产业链渗透的犯罪模式。

精准直捣虚开窝点

税警人员最终圈定“刘某盛”及“刘某景”两个虚开团伙。经过多次踩点布控,先后抓获刘某盛及“刘某景”团伙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缴获一批作案工具。

经查,犯罪团伙通过黑市大量购买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和实名认证等相关信息,盗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外虚开。

其中,“刘某盛”团伙以惠州为根据地,盗用他人身份注册96家公司,并利用其中56户企业大肆对外虚开发票牟利。“刘某盛”因犯虚开发票罪和盗用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四千元;“刘某景”因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案件警示】虚开发票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据介绍,虚开发票会面临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达到移送标准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二百零五条之一条,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行政、刑事处罚都有明确规定。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相关部门将会对当事人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此外,近年来利用遗失身份证件注册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层出不穷,一些不法分子大肆骗用、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成立“空壳企业”,从事虚开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应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份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到公安部门挂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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