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海域使用金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海域使用金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
2021年第13号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资〔2021〕54号,以下称《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平稳有序做好划转工作,现将有关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后,除财政部相关划转文件和《通知》另有规定外,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后,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三、缴费人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在规定的缴款截止日期前,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四项政府非税收入。
涉及竞买保证金抵缴土地出让价款等情形的,竞得人申报后,由收取保证金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作为代缴款单位,代竞得人将保证金及时缴入国库。
四、税务部门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五、四项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六、缴费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或到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四项政府非税收入。
缴费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通过搜索框搜索“非税收入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进行申报。
七、对于签订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缴费人,优先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缴款账户进行缴款,同时电子税务局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多种缴费方式缴款。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