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二:康明斯有限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本文案例涉及到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类型的案件,处理单位为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选经过地方推荐、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创业印章为您详细整理:
第 8439222 号商标

第 8439221 号商标

【案情简介】
第 8439222 号和第 8439221 号商标是康明斯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 7 类“用于发动机及引擎的汽油滤清器; 用于发动机及引擎的 柴油滤清器; 用于发动机及引擎的空气滤清器; 涡轮压力 机”等商品以及第 12 类“车辆油箱盖; 摩托车; 小型机动车; 自行车、三轮车用打气筒; 架空运输设备; 商品装卸手 推车; 公共马车; 车辆轮胎; 补内胎用全套修理工具”等 商品。
上述商标专用期限分别为 201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25 日,湖北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十堰市金固汽车密封件制造有限公司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量带有康明斯有限公司第 8439221 号注册商标的发动机修理包、汽缸体、连杆瓦等商品。当事人不能 提供合法取得的购进凭证。由于涉案案值达 1800 万元,根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商品犯罪。2019 年 7 月 1 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启示】
该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办案机关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整治规范汽车及零配件销售市场可产生广泛的社会效应。
创业印章认为,该案作为一起保护涉外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中外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