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查看订单

打开微信扫一扫,手机登录商城查看订单

2019年度商标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八:侵犯“雨虹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发布时间: 2020-05-26 15:08:13

本文案例涉及到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类型的案件,处理单位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选经过地方推荐、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创业印章为您详细整理:



第 1258881 号商标雨虹及图



案情简介】 

第 1258881 号商标是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第 19 类“防火水泥涂盖层; 防水卷材” 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日期为 1999 年 3 月 28 日,经过续展,商标专用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2029 年 3 月 27 日。 


2018 年 12 月 28 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丰 台区人民检察院移转的检察意见书,对李某等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较轻不予起诉,建议对李某等三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审查处理。经查,当 事人于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 25 日期间,从上门推销 人员处购进 1379 卷 “雨虹 YUHONG”牌防水卷材,至被查处 时已销售 861 卷,违法经营额 19.39 万元。


经权利人辨认, 上述商品并非其生产或授权生产。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商标 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办案机关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 97.03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启示】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认为案件涉嫌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同理,司法机关 在办理案件中,认为案件虽构成侵权,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 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



创业印章认为,本案中,在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不予起诉后,行政机关按照商标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行刑密切配合,无缝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实践, 积累了宝贵经验。

  • 热门创业服务
  • {{item.goodsName}}
  • 正品保障

    正品保障,提供发票

  • 急速物流

    急速物流,急速送达

  • 无忧售后

    7天无理由退换

  • 特殊服务

    自主维修保养预约

  • 帮助中心

    您的购物指南

{{col.name}}
{{item.title}} {{item.title}}
扫码联系专业客服人员
服务热线:{{servicePhone.serviceTel}}
售后专线:{{servicePhone.afterSale}}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9:30,周六 8:30-18:00

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