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水:最高罚款50万,吊销排水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0-07-03 10:03:01
违法排水造成严重后果最高或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排水许可证。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拟提出上述规定。
据了解,2007年实施的《深圳市排水条例》,对加强我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安全畅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排水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同时,目前我市159个黑臭水体和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好转。出台条例也是全面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需要。
《条例(草案)》按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小型排水户的分类标准,分别实施审批和备案管理。从事工业、工程建设、医疗、餐饮、酒店、洗染、汽车修理、洗车、加油、屠宰、农贸等活动的排水户到区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从事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月用水量较少的小型餐饮活动排水户到区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备案。
对违法排放行为,《条例(草案)》规定,未按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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