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正当时,3大事项需注意→
截至2025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完成2024年度的汇算清缴。在此过程中,哪些事项有调整?哪些税收优惠政策需关注?一起来看↓
01 纳税申报表的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即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本次修订涉及八张表单的调整。其中,取消两张表单,修订六张表单。 同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及其他十五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具体情况见: 02 捐赠款项税前扣除凭证的最新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2月1日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进一步明确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使用规范。
该票据不仅是捐赠人对外捐赠的有效凭证,还可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税前扣除。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必备内容包括:
票据名称、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信息、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或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及小写)、备注及其他相关信息,以及收款单位(章)、复核人和收款人等信息。
这些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捐赠的合法性与税前扣除的申请至关重要。
03 主要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 年。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原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专用设备改造投入可抵免税额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温馨提示
建议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办理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时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风险提示服务排查税收风险。 存在多缴税款的请尽早办理退税申请,需补缴的税款可以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的办理方式,即先提交申报表,后自行选择时间扣款,税款在2025年5月31日前缴纳完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