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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操作流程——3%及1%无差额扣除无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时间: 2020-07-16 10:03:17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调整内容。

为便于小规模纳税人明确掌握增值税申报新政策,以下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增值税纳小规模税人3%减1%新政策实施后的申报表填写要点。

3%及1%无差额扣除无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达起征点申报案例

深圳某零售企业为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共开具了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分析:该纳税人第二季度共开具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称2019年13号公告)政策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关键数据截图如下:

该纳税人申报时需将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填入货物及劳务类别下“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再根据引导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引导页第一页:

引导页第二页:

生成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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