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扶持企业渡过经营难关,国家延续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2020年2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何办理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具体表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有关附件。
纳税人可以直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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