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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你了解多少?

发布时间: 2020-09-23 17:40:22




2020年注定不平凡,在遭遇巨大挑战的同时,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有哪些呢?快和创业印章小编一起来看看你get到了多少!

增值税免征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财税〔2019〕13号

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降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

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两项附加费免征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税〔2016〕12号

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印花税减免征收

优惠1:自2014年1月1日至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2: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税[2011]105号、财税〔2014]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财税〔2018〕50号

各小微企业享受到税费优惠大礼包了吗,算起来税收优惠政策还是很多的,大家可以根据实际进行申报。了解更多财税服务、税费减免政策,欢迎随时联系创业印章专业的企业服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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