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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缴纳资源税,一文看懂资源税!

发布时间: 2020-10-09 17:43:24



资源税正式出台以来,有些企业或许还会有疑问,比如采选洗一体化的矿山企业要怎么申报资源税?对于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办理时有什么方式?所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作为采选洗一体化的矿山企业,既生产原矿产品又生产选矿产品,如何申报缴纳资源税?

答:资源税法第三条规定,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也即,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和选矿。如何平衡原矿、选矿的税负,是资源税必须解决的问题。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我们通过设置折算率、换算比,较好地实现了原矿和选矿之间的税负公平。资源税立法将设置折算率、换算比的做法,改为授权各省根据本省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原矿、选矿的税率。这样既确保了原矿和选矿之间的税负公平,又简化规范了税制,便利了申报缴纳。

为了更好地落实税法的上述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或者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销售,或者将选矿产品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

二、资源税优惠政策办理采取什么方式?

答: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优化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对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做出了规定,即: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须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备案资料,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主要考虑是,根据资源税法授权,部分资源税优惠政策由各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不宜对其做出统一规定。


关于资源税大家看明白了吗,如有疑问可咨询官网客服,创业印章,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为您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的企业财税服务,省事省力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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