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证的发票有问题吗,发票知识了解一下!
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通过真实交易得来的并且通过认证的发票安全吗,会出现问题吗?相信一些老板对发票会有上诉疑问,但小编在此告诉大家,虽然发票通过认证,但有些情况下,这些发票也有可能存在问题,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描述,赶快和创业印章一起学习吧!

【案例】厦门某服饰有限公司到石狮布料市场采购布料,跟某店铺确认样板并签订合同,货物由销售方配送至该公司的生产地址。
该公司按照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付款,并取得对方邮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方为河南省禹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商品名称、数量及金额无误。
该公司发现为异地开票后立即提出疑问,对方答复称都是这样开票的,没问题!该公司遂将该发票提供给财务做账,进行认证抵扣,而该批材料经过领用生产后形成的产品也于当年度完成销售,相应的成本已结转。
1、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有问题吗?
案例中,该公司从福建省石狮市购货取得了河南省禹州市开具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二条规定:
“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偷税。
2、此行为可能会给该公司带来什么损失?
可能带来的损失:
(1)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可能涉及到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及相应滞纳金。
(2)面临行政处罚。被认定为偷税,将面临处所偷税款0.5-5倍的罚款,若该公司积极配合检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将从轻或减轻处罚。
(3)移送公安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7条规定,若企业一个年度内偷税金额5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后,不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将会面临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4)影响纳税信用评级。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偷税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则会直接判为D级。
(5)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名单,开展联合惩戒。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一项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将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名单,向社会公布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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