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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深圳纳税人咨询热点解答,错过后悔!

发布时间: 2020-11-20 18:01:04



问: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是否有规定的办理期限?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时间没有限期,纳税人申报后可随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可按照办税指南“入库减免退抵税”列明资料递交: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对税务信息系统可以查询的完税(缴款)凭证信息,不需纳税人提供。

6.其他注意事项请点击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退(抵)税办理】-【入库减免退抵税】栏目查看了解。

问: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也可选择单一核算方式。

但其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仍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地址栏是否有字数限制?

答:地址栏最多可输入50个汉字或100个数字。纳税人超过50个字需区分数字和汉字混合时的总字符数。  

来源:深圳税务。了解更多财税服务、税费减免政策,可以咨询创业印章官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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