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分支机构,怎么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最近,很多老板在后台问小编~ 明明自己是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分支机构,怎么在网上申报的时候却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呢? 今天,小编就来解答解答! 到底是什么情况? 01 规则变了 2019年第二季度,税务登记信息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的,除非特殊情况,“小型微利企业”栏默认为“否”,且不可修改。无论该分支机构填写的是纳税申报表A类还是B类。 以往,税务系统并无此校验规则,分支机构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都能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 增加了上述校验规则后,分支机构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即使分支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预缴时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木有办法 02 为什么有这个规则? 究其原因,还是为了防止有心企业利用优惠政策逃税避税。 以往的政策,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限定较为严格,所得税优惠力度较小。 而根据现在的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大大放宽,且优惠力度很大,那么企业就有动力设法让自己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一个可行的办法是,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独自申报企业所得税的话,预缴时就能少缴税款。不过,出台此项校验规则后,这个方法行不通了。 03现在怎么缴税? 分支机构无法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下的税率(25%)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目前的校验规则,只有独立核算、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分支机构,才会被认定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申报,并判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分支机构只需根据总机构分配的税款申报缴税,不涉及小型微利企业的数据填写与条件判定,因此,不受此校验规则的影响。 根据税务总局的规定,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因此,即使季度预缴时多交税了,年度汇总清算时也可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