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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 专项扣除有哪些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2-02 17:55:42




2020年已来到最后一个月,在这个月有件事一定别忘了做,那就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经开始确认,那么,有哪些情况需要确认?专项扣除有哪些常见问题?

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

根据规定,纳税人需要每年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提交确认,2021年度专项扣除入口于12月1日开放,需要大家在12月31日前进行修改确认。

在此提醒大家核对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的正确并进行确认,且下列四种情况需要及时进行修改确认:

1、夫妻双方改变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或比例的;

2、房租和房贷需要更换扣除的情形,例如: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

3、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扣除比例的;

4、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专项扣除有哪些常见问题?

1、学前教育阶段的儿童,没有就读幼儿园,父母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年满3岁只小学入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并未限定接受教育的模式,没有参加幼儿园教育,也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2、非亲生父母的子女教育可以扣除吗?

答: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子女教育费用。

3、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多个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一个纳税年度只能享受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

答: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5、纳税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时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6、首套住房是“商业性质”,可以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答:首套住房,指购买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强调住房,商业性质不满足条件,即使实际用途为“住房”,也不能按照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

7、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实际租房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地城市的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8、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或赡养岳父岳母公婆的费用,是否可扣?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9、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答: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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