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残疾人日】一文了解深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布时间: 2020-12-03 17:48:07

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12月3日为“国际残疾人日”,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
今天,是第29个国际残疾人日。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数据,深圳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人数为3万多,粗略估计,深圳至少有10万残疾人。为了让残疾人群体得到更多关爱,提升幸福指数,深圳出台了一系列优惠举措,比如:免费乘坐交通工具、申请居家无障碍改造、购买辅助器有优惠等。
当然,针对残疾人就业,也有一系列政策保障,比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二、深圳市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三、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提醒
2020年申报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申报缴费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小编提醒:逾期缴费会产生滞纳金哦!大家要合理安排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