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研发资助政策有变动,最高300万,快来看吧!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本次政策变动汇总】
1、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将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优化整合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避免重复资助。
(注:以后没有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项目名称了,统一调整为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3、取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深圳市5万奖励性资助、取消异地迁入本市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万资助。
4、资助对象调整为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并要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注: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才能申报,之前规模以上的非国家高新企业的工业和服务业申报资格取消)
5、资助方式由原来按比例资助调整为阶梯资助,根据研发费用分档情况:
(1)50万≤研发费用<100万的规上企业,资助10万元;
(2)100万≤研发费用<300万,资助10万元;
(3)300万≤研发费用<2000万,资助20万元;
(4)2000万≤研发费用<5000万,资助50万元;
(5)5000万≤研发费用<5亿,资助100万元;
(6)5亿≤研发费用,资助300万元。
(注:研发费用100万以内的国家高新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研发费用50万以内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预算资金测算表

6、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新管理办法》针对一些问题优化了部分审核条件:
(1)删除原有内部研发机构指标的要求
(注:规模以上企业需要填报统计报表,之前政策要求统计报表一定要填写内部研发机构,每年都有很多企业因为这个原因导致申报不通过,新政策取消此项要求);
(2)资助范围不再限定企业的所属行业
(注:现行加计扣除政策采取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将批发零售等六个行业排除在外,之前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同样将负面清单行业企业排除在外,考虑到深圳企业只保留研发、设计等核心业务的现象很常见,此类企业容易被定成批发零售业影响申请资助,所以取消行业分类限制的要求)。
【资助条件】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或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企业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资格的企业应当评价入库;
(六)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
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入库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
(二)符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成绩达标线。
【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定后申请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实行阶梯资助,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确定。
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原文详见: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相关,内容仅限分享阅读,具体以官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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