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要缴纳契税吗,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缴纳契税?
一、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三、房屋附属设施的契税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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