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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发布时间: 2020-04-14 10:16:18

       你知道吗?申请注册商标时,有哪些证据或者情形不能被视为《商标法》的商标使用吗?快睁大眼睛来看看正确答案,创业印章提醒你别走弯路了哦~


商标法


       

       一、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二、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创造收益,形成一种自有的品牌形象,也是入驻天猫/京东/亚马孙平台的必要条件!如果贵公司还未完成商标注册,或者卡在某一申请环节,都可向我们创业印章客服咨询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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