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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哪些亮点?

发布时间: 2020-04-15 09:36:32

    疫情期间,国家各相关部门单位紧密配合,那么此次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所得税政策有哪些亮点?创业印章来告诉你!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想了解这次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捐赠的所得税政策与现行政策有什么区别。为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向疫情防控事业捐赠,尽快战胜疫情,这次出台的疫情捐赠所得税政策,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该政策放宽了比例的限制,体现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支持。

  


  二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更多关于财税方面的问题,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查看相关文件,也可咨询创业印章客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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