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查看订单

打开微信扫一扫,手机登录商城查看订单

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购置设备扣除金额受500万元限制吗?

发布时间: 2020-04-15 11:08:13

       疫情期间,很多重点物资生产企业都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因此,关于所得税的扣除问题也是成为纳税人的一个知识盲区,那创业印章举例给大家整理了其中之一的问答。


所得税常见问题



  问:请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政策中,购置设备的扣除金额受500万元限制吗?



  答:答案是没有限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财税8号公告”)的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而新购置的相关设备,无论单位价值是否超过500万元,均能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此文问答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您可参考以下“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也可来咨询创业印章客服哦~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 热门创业服务
  • {{item.goodsName}}
  • 正品保障

    正品保障,提供发票

  • 急速物流

    急速物流,急速送达

  • 无忧售后

    7天无理由退换

  • 特殊服务

    自主维修保养预约

  • 帮助中心

    您的购物指南

{{col.name}}
{{item.title}} {{item.title}}
扫码联系专业客服人员
服务热线:{{servicePhone.serviceTel}}
售后专线:{{servicePhone.afterSale}}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9:30,周六 8:30-18:00

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