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3-18 23:45:39

我在一家外企任职主管职务,同时名下还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想问下减除费用6万我是否可以放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里申报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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