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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有这些错误的您一定要更正(上)——个税汇算申报常见错误情形

发布时间: 2020-04-16 09:30:36

近日,很多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了个税年度汇算。但税务部门注意到,有少数纳税人因不熟悉操作或轻信非官方渠道的“退税攻略”,错误办理了退税。当前税务部门已陆续联系此类纳税人进行了更正申报。小编梳理了几种易发生错误的情形,跟大家一同分享。有这些错误的纳税人一定要及时进行更正。



情形一:错误删除收入数据


陈某年度汇算本无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陈某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对2019年1月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10000元发起了申诉,并删除了3月份取得的36000元收入,合计少申报收入46000元,最终虚假申请退税4600元。


小编提醒:


异议申诉及收入删除功能使用需要慎重。建议纳税人先与扣缴单位联系,确认相关收入情况,对确实属于被冒用的再进行申诉或删除。如果纳税人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联系支付单位更正。纳税人如果进行虚假申诉或删除导致少缴税款,将会影响其纳税信用,情况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情形二: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


蔡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1万,劳动报酬收入30万,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万,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蔡某所有收入在预扣预缴环节,均按规定足额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在年度汇算时,因没有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而少申报劳务报酬收入30万,少申报应补税额2400元。


小编提醒:


如果您在2019年度有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的,需通过查询导入等方式申报相关收入。具体方法如下:在手机APP收入劳务报酬或稿酬明细收入页面,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相应收入或填写相关收入后进行申报。




情形三:错误新增“三险一金”专项扣除或“年金”等其他扣除


林某2019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6166.65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1233.33元,享受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合计21600元,无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333.32元,应纳税额100元。林某已预缴税款100元,在年度汇算阶段不需补税也没有退税。但林某通过修改其11月、12月基本养老保险和年金,增加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合计3333.32元,申请了100元的退税。


小编提醒:


如您需新增“三险一金”和“年金”等相关扣除数据,请务必先通过扣缴单位等渠道确定是否已足额缴纳并扣除,以免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虚假退税一时爽,违法违规泪两行。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弄虚作假的,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深圳市税务局温馨提醒: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您需了解更多年度汇算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税务局官网“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或关注“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南。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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