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热点解答来了!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大大提高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力度。近期很多人对此提出了疑问,今天我们就整理了一期这方面的热点问答,快来看看吧!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2月底前已经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发生销售退回时,红字发票应当如何开具?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二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想在四月后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请问如果发生销售业务时,对方企业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应该填写3%还是1%?
答:应当开具征收率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是否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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