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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企业公益捐赠的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确认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 2022-04-29 18:03:12




生产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捐赠了一批自产产品,请问这笔捐赠,企业所得税是否确认视同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应当进行视同销售收入处理。由于会计上并没有确认收入,所以需要纳税调增,并按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支出。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平时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该笔年终奖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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