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办理简易注销?哪些不可以?
根据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的问题,创业印章特整理了以下答复,供各位参考。

☑可办理简易注销: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不可办理简易注销:
➊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➋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➌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➍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➎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➏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➐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➑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➒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➓对于因简易注销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简易注销承诺书没有经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内容与公示的模版不一致的,应当重新进行公告。但是存在个别不影响文件表意的错别字的,可以容错受理,无需重新公告。
创业印章提醒:如果公司真的不打算经营了,应该及时去注销才是最彻底的解决方式,也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