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2021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还能享受吗?

企业2021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请问2021年度汇算时还能享受此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企业2021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仍可以选择享受。
若2021年度选择不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选择扣除。
制造业中型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在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又产生了汇缴应补税款,请问这部分应补税款是可以全部享受缓缴政策还是就50%的税款部分享受缓缴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因此,无论是中型还是小微企业,只要享受了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均可全额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