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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补贴是否需要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补贴需要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印花税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名称、应税凭证数量如何填写?
“应税凭证名称”项为必填项,若保存时该项为空,系统自动填写本行税目名称。“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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