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你了解多少,下面我们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常见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答: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方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2.我是试点纳税人,还能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进行红冲吗?
答:可以。仍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试点纳税人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字化电子发票。
3.我是试点纳税人,可以对自己已勾选抵扣的发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可以。作为试点纳税人,对收到的已勾选抵扣的发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也可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增值税综合服平台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4.我是试点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吗?
答:除以下几种特殊情形,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
(1)红冲原因为“开票有误”时,必须全额红冲;
(2)蓝字发票对应的“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全额加计扣除”的,必须全额红冲。“增值税优惠用途标签”为“待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或“已用于农产品部分加计扣除”的,第一次红冲只能对未加计部分全额红冲或整票全额红冲。如第一次对未加计部分全额红冲,第二次红冲仅允许对剩余部分(即已加计部分)全额红冲;
(3)蓝字发票标签为“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时,必须全额红冲。
(4)试点纳税人对同一张已确认用途的发票多次开具红字发票,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之和,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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