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深圳纳税人2月咨询热点有哪些?

今天我们为大家汇总了一些纳税人咨询热点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问:办理按期申报印花税,为什么税源采集时只能采集某一个税目,别的税目无法增加?
答:印花税按期申报认定具体到税目,所以按期采集税源时,未做认定的税目无法在申报期限类型按期申报中选择,只能增加按次申报。如果想要按期申报中增加税目,需要通过远程办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税费种认定。
2.问:请问自2022年7月1日起,认定为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季/年未发生应税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印花税零申报?
答:自2022年7月1日起,已认定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季/年未发生应税行为,需要进行印花税零申报。
3.问: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的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
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问: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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