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及相关企业平台应该注意哪些涉税风险?

近年来,因为虚假申报、偷税漏税被查的明星网红不在少数,仅2023年就已经通报了四起网络主播偷税漏税案例。
网络主播偷逃税一般涉税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且不少网络主播属于高收入群体,偷税漏税很容易成为税务稽查重点。
那么,网络主播及相关企业平台应注意哪些涉税风险呢?
★【主播个独企业转换收入构成偷税风险】
主播通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确认收入的,如果被认定为“转换收入性质”,比如将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独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核定征收,可能构成偷税。
其背后的个独企业虽四流一致,但是没有实际经营,所以对应的收入应被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会认为主播利用税目之间的税率差异逃避缴纳税款,面临行政处罚。如果未按时缴纳税款、滞纳金及处罚的,还面临逃税罪的刑事风险。
★【平台未履行个税扣缴义务的风险】
直播平台未代扣代缴主播的个人所得税,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9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直播平台事先按照“经营所得”支付了主播费用,事后被税务机关认为“劳务报酬”,则直播平台作为扣缴义务人,未识别出主播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未代扣代缴,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直播平台构成逃税罪共犯的风险】
在直播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直播平台和主播会对资金的支付及其性质作出安排,尤其是如果直播平台和主播都认可直播活动属于经营所得,直播平台不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所得税,且让主播为其开具相应的发票。
随着主播偷逃税风险的爆发,可能会波及直播平台。
直播平台因对于整个“转换收入性质”的行为明知且提供帮助服务,如果主播未能全额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存在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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