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解答】纳税人咨询热点解答
近期纳税人咨询了哪些问题,下面我们收集了一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问: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答: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2、问: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填写?
答: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应填报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减免税额。
A107040表中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表第23行)≤100万时,减免额=应纳税所得额×22.5%,即A107040表中第1行=主表第23行×22.5%;
年应纳税所得额(主表第23行)>100万且≤300万时,减免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20%+(100万×22.5%)。
3、问: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如何填报?
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年度申报时需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有关栏次。
首先需要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涉及附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在固定资产部分的一次性扣除中分500万以下和500万以上的情况,据实填写“11.1行: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单价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栏次或“12.4行: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栏次。
其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涉及附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在加计扣除部分里面的其他中填写“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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