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开具发票常见问题解答!

1.问: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当月发票总额度?
答:是。目前,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当月发票总额度。但是发票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2.问: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发票总额度?
答: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开具发票。
(一)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当月发票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发票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二)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当月发票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上限为上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发票总额度;完成上个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相符后可使用额度上限为当月剩余可用发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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