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房产税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3-12-22 17:57:59

房地产企业未销售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请问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3年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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