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热门问题解答!
问:按照规定,深圳哪些用人单位要缴纳保障金?
答: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问:保障金的具体征缴时间是什么?
答:保障金按年度申报缴纳,2022年度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问:如何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
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2023年继续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2017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
问:如何申报缴纳保障金?
答: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或在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具体的申报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可通过搜索框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进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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