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人近期热门咨询问题解答!

一般纳税人前期已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了暂未开具发票的应税收入,之后月份补开发票后应如何填报?
前期已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了正数的,在补开发票月份,通过在“未开具发票”一栏填报负数冲减当期销售额,当期开具的蓝字发票如实填报在对应栏次。申报时如出现比对异常,请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者远程办办理。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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