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1、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享受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以下税费(简称:六税两费):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3、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享受条件
(1)叠加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若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
(2)小型微利企业定义
本政策所指的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1)从业人数计算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该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 = (季初值 + 季末值) / 2
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 4
2)特殊情况处理
年度中途停业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上述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来确定相关指标。
3)判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新设立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在申报期上月末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3)税款抵减与退还
对于政策发布之日(2023年8月2日)前已征收的相关税款,可用于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款或予以退还。在政策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企业,不再追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申报时间点
应根据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相应的税款所属期内进行申报。
6、所需材料
在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时,需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检查。
7、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办理。
8、政策依据
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关税费政策公告》(2023年第12号)。
9、案例解析
甲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所规定的“物流企业”条件。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该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根据5号公告规定,甲企业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50%计征的优惠政策。那么,甲企业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其年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有关税费政策公告》(2023年第12号)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甲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以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照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两项优惠政策叠加后的应纳税额为:20 × 10000 × 50% × 50% = 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