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后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发布时间: 2024-11-08 09:38:00
留抵退税后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二)项相关规定如下:
“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目前在进项税额转出额里填报。但其并不属于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无需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