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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20-05-09 14:29:29

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学习、理解和用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纳税人反映较多、容易忽略或者容易出现理解偏差的问题,组织编写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2020)》。本问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42号公告)等相关法规编写,涵盖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大部分税收政策。本问答共100问,全部内容可随时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获取哦!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2.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关联申报?

答:目前辖区内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前台)申报、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为提高效率,便捷办税,推荐企业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实行非接触式办税。



3.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19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4.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5.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



6.什么是国别报告?

答:国别报告属于《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一部分,具体包括G114010-G114031等六份表单,主要用于披露企业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7.哪些企业需要填报国别报告?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例如,集团合并报表2018年度的各类收入金额总计超过55亿元,则2020年填报2019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需要报送国别报告。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成员实体应当包括:

①实际已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②跨国企业集团持有该实体股权且按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要求应被纳入但实际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③仅由于业务规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纳入跨国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任一实体。


④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的常设机构。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8.同期资料包括哪些类型?

答:根据42号公告,同期资料包括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同一年度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9.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10.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另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或者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者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42号公告中的同期资料准备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本地文档。



11.哪些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特殊事项文档?

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2.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准备同期资料?

答: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免除准备全部或部分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42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13.企业应在什么期限内完成同期资料的准备?

答: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14.企业应在何时提供同期资料?

答: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天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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