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详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一览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吗?如何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行税种综合申报的通告》(2020年第17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8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全市启用“五税合一”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实现多税种“一次填表、合并申报”。
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中的一个或者多个税种时,可以选择税种综合申报,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的“税种综合申报”功能填写相应数据,一次性申报多个税种。
使用“税种综合申报”功能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登记状态正常,已认定税种且存在有效的税源信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
二是项目信息(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登记状态正常不存在逾期未申报信息。
纳税人选择税种综合申报的,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进行操作;纳税人在阅读《税种综合申报须知》后选择当期适用可申报的税种,填写需要申报的数据,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按年申报,仅限于当年10月-12月展示对应申报表。
具体操作如下:
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税种综合申报】

二、阅读《税种综合申报须知》后选择当期适用可申报的税种,填写需要申报的数据

三、填写完成后相关数据自动汇总到税种综合申报表中
四、点击【申报】按钮一次性提交申报
五、系统自动显示各税种申报结果

温馨提示:
“综合申报”中的当期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预缴)、印花税五个税种的单独申报功能模块仍然保留,纳税人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它申报】功能模块选择对应税种办理。
纳税人使用税种综合申报的税种,涉及后续申报结果查询、下载及打印报表更正、作废的,继续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办理;电子缴(退)款凭证及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延续原有“证明开具”模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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