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查看订单

打开微信扫一扫,手机登录商城查看订单

网络直播的纳税主体及应缴税种

发布时间: 2024-09-12 00:00:00

网络直播行业的纳税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主播个人直接注册进行直播: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佣金、坑位费和“粉丝”打赏,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按照20%-40%的预缴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


(2)签约MCN机构的主播:MCN机构和主播分别与平台进行结算。主播的收入由MCN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相应的税款。


(3)主播与公司签订合同进行直播:主播的收入是公司支付的薪金,需按3%-4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


(4)主播成立公司或工作室:主播成立公司或工作室承接直播业务,收入属于公司或工作室的营业收入,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播个人取得的分红需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 热门创业服务
  • {{item.goodsName}}
  • 正品保障

    正品保障,提供发票

  • 急速物流

    急速物流,急速送达

  • 无忧售后

    7天无理由退换

  • 特殊服务

    自主维修保养预约

  • 帮助中心

    您的购物指南

{{col.name}}
{{item.title}} {{item.title}}
扫码联系专业客服人员
服务热线:{{servicePhone.serviceTel}}
售后专线:{{servicePhone.afterSale}}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9:30,周六 8:30-18:00

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