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不同区分别开了两个店铺(个体户性质),需合并办理个税汇缴吗?
发布时间: 2025-03-05 11:19:10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体户经营所得按年计算,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地区注册多个个体户的情形,应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税务机关作为汇算清缴的申报地点,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3.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经营所得(C)表】。申报年度选择相应的年份,点击【确定】。在【汇总地】选择其中一家店铺进行汇总申报,然后按照提示完成申报。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2号、财税[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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