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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福利:个体工商户租用国有物业全年免租不低于3个月

发布时间: 2020-08-14 17:23:37

  “租用国有物业可在现有相关规定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确保国有物业全年免租期限不低于3个月。”


  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近日印发。


  《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国有物业减租,并引导、鼓励非国有物业减租。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面临挑战,其中,房屋租金成本压力尤其突出。


  今年2月,深圳已经出台了《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了对承租国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免租2个月等系列措施。


  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提出14条政策措施,从严格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四个方面切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确保国有物业全年免租期限不低于3个月


  《实施方案》提出,对于租用国有物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下同)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个体工商户,在《若干措施》有关减免物业租金规定的基础上,延长免租期限1个月,确保国有物业全年免租期限不低于3个月。


  多项优惠政策引导:鼓励非国有物业减租


  在要求国有物业减租的同时,《实施方案》从税收减免、金融支持、表彰嘉奖等方面引导、鼓励非国有物业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屋租金。


  例如,《实施方案》在落实《若干措施》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对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减免租金月份数,另行申请当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实施方案》还提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内容来源: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记者: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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