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工商户,一文了解2020年个人所得税延缴政策!

为缓解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资金压力,2020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可以延缴!这是怎么回事呢?创业印章带您了解2020年个体工商户延缴个人所得税政策,深圳个体工商户注意看哦!
一、个体工商户怎么延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延缓缴纳政策仅限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
实行简易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就是“批扣”报税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系统将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即将延迟到2021年1月申报期缴纳。
二、怎么进行远程办税?
通过远程办税方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经营所得个税申报的纳税人,在系统默认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预征的税款也可以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温馨提示】除“双定户”(即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之外,其他个体工商户办理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业务的主要渠道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三、已经缴纳的能否退还?
符合公告缓缴税款规定的纳税人,如果已经缴纳了税款,可以口头申请退还已缴税款,并提供退税账户信息(需要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I类银行账户)给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帮助纳税人办理所有退税流程。此笔税款只是暂时缓缴,需在2021年的首个申报期内再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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