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9-26 00:00:00
01 增值税免征和减征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免征增值税。 此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实际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些政策有效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助力其经营发展。
02 特殊群体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可在3年内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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